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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业主书面签名
公示10天没有异议即可申请
按规定,我市老旧住宅如果已经取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同一梯号业主,可以采取公示的方式向其余业主公布加装电梯事项,10天公示期满未接到异议,即可办理加装电梯手续。
公示期间,如果梯位业主没有对加装电梯事项提出异议,业主代表可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直接到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加装电梯手续。若有业主提出异议,还需与存在异议的业主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加装手续。公示范本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统一制作,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公 布,供业主下载使用。
停靠6个楼层补贴22万元
每增减一个楼层调整补贴0.5万元
为了推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目前建设与财政两部门正联合完善具体补贴办法。根据市政府决定,财政补贴政策延至今年12月31日,即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加装电梯,均可提出申请。
根据延续的政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停靠6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然而,并非所有小区加装电梯都可获得补助,商品房、小产权房、单一业主房、受益业主不超过本梯位业主人数过半以上的住宅,不在补贴范围。
【延伸阅读】
加装电梯领取补助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且没有权属等争议的;
2.经同一梯号所有业主书面同意或取得同一梯号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就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事项及加装方案在小区内显著公示十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同一梯号的业主书面异议;
3.已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
4.加装电梯后住宅须达到规划、结构、消防等设计规范要求;
5.加装的电梯已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审核中心报送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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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已超百部
30余梯获财政补贴
据介绍,自从推行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以来,已有超百个楼道成功加装电梯,其中符合财政补贴申请条件的约30余梯,已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成功领取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