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QQ群:240186193 

电话:0512-68121275 

传真:0512-68121275 

邮箱:szsdtysh@126.com 

地址:姑苏区西环路2928号16号楼203室

当前位置: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 行业动态

辽宁:电梯管理3月施新规 故障救援需30分钟内到场

                                 辽宁:电梯管理3月施新规 故障救援需30分钟内到场

    电梯困人、突然下坠……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让搭乘电梯这件小事也让人担心。今年3月1日起,我省电梯安全将有法律保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3月1日起施行。

  电梯过保后维修费从维修资金中出

  问: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怎么办?住宅电梯过了保修期,维修费用谁来出?

  按照《办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电梯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的,使用单位应告知制造单位,制造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重大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接到故障报告应30分钟内赶到现场

  问:电梯发生故障,应在多长时间内赶到现场?

  《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4年;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经电梯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每6个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电梯隐患标志》,并标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接到电梯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已报废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使用

  《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到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已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销售或者使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实施查封、扣押。

  此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风险提示的依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受理举报和投诉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苏ICP备13028124号-1 版权所有: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技术支持:朗钧网络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