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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幸福珠海的重大举措,为电梯上保险既是一项新的监管方式,也是政府与企业积极负责、勇于担当的体现。
记者日前从珠海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有93.3%的电梯购买了安全责任险,99.6%的电梯明确了使用管理权。
众所周知,前一段时间,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坠落、扶梯逆行等电梯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去年3月,我市也曾发生电梯“蹦极”、4月发生电梯电缆井起火事故,让部分居民对电梯的安全感到担忧。如今,通过质监部门与保险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的努力,全市13037台在用电梯的93.3%都购买了安全责任险,这一成果值得肯定。
电梯安全责任险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管理权者或维保公司的过失责任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为电梯购买安全责任险,不仅给电梯乘客的人身安全提供了一份风险保障,有利于维护电梯乘客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高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责任险早就存在,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各种因素,电梯安全责任险长期以来少有人问津。去年4月,市质监局多次与保险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座谈沟通,要求全市电梯维保单位为所维保的电梯购买责任险,从而确保了这一险种的落实。根据保险合同,乘客若因坐电梯受伤,最高可获保险公司赔偿100万元人民币。
尽管有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障,但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电梯伤人隐患,还是要提高电梯制造企业、使用管理权者和维保单位的责任心,避免因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电梯安全事故。对制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电梯的企业;偷工减料、不严格落实安全规定和电梯维保标准、年检走过场的维保单位;为了节省支出,想方设法逃避检测的使用管理权者,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对超过使用年限的电梯,在强制退出的同时也要完善电梯更新制度,通过电梯广告收入、住房维修基金、政府专项补助、社区公共部位出租收益、居民自付等途径筹集电梯更换资金,避免电梯超期服役引发伤亡事故。
电梯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来不得半点马虎。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幸福珠海的重大举措,为电梯上保险既是一项新的监管方式,也是政府与企业积极负责、勇于担当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