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QQ群:240186193 

电话:0512-68121275 

传真:0512-68121275 

邮箱:szsdtysh@126.com 

地址:姑苏区西环路2928号16号楼203室

当前位置: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 行业动态

东莞一电梯企业遭 西门子索赔205万

 

 

       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西门子)摊上大事了。因为被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西门子)认为是傍名牌,东莞西门子遭对方提出205万元的索赔。昨日,该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认定东莞西门子存在侵犯西门子的企业字号权。在宣判前一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东莞西门子补偿西门子12万元,并将变更企业名称。

  从2008年开始,一些标有西门子字样的电梯陆续出现在一些住宅与写字楼里。这些电梯的生产商原名为东莞市亚太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030日。2008129日,亚太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市西门子电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电梯,公司域名为www.dgsiemens.com。随后,在其生产的电梯里均标有西门子“SIEMENS”字样。

  对于这场侵权官司,东莞西门子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并无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故意,使用的是自己企业名称。由于西门子公司不生产电梯,双方也不存在竞争关系,所以东莞西门子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东莞西门子对www.dgsiemens.com域名享有权益,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法庭上,东莞西门子承认自己的注册时间晚于西门子公司在中国的成立时间(1994106日注册)。

  主审法官称,东莞西门子注册时间晚于西门子,且西门子本身就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同时,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容易混淆两者之间关系,误认西门子电梯就是西门子公司生产的电梯。因此,东莞西门子存在侵犯西门子的企业字号权。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0年,两家公司因商标侵权问题闹上法庭。最终,广州中院认定东莞西门子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昨日,就在宣判前一刻,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东莞西门子同意在3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并停止使用域名,同时补偿西门子公司12万元。双方还约定,东莞西门子3个月内不履行调解协议,赔偿金额将提高到20万元。

 

 

 

 

苏ICP备13028124号-1 版权所有: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技术支持:朗钧网络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