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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苏兰)“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统一、全面、规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于今年6月29日正式出台,这部法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一语道出这部法律具有的里程碑意义。
在今天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阚珂说:“这部大法经多次修改,最后由草案的72条增加为最后的101条,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本的精神。有法不在于安全,而在于实施。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阚珂介绍了这部法律的立法情况以及贯彻实施的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力度,夯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基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质检总局于8月22日下午召开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设主会场和分会场,据介绍约有1.3万名各地质监系统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主会场,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领导,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在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曾数易其稿
据了解,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
尽管我国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上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因为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据估算,我国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
阚珂在介绍立法情况时说,八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根据代表议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2006年12月由财经委牵头组成起草组,着手研究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后,继续开展法律的起草工作。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
2011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中央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并组织在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进行调研,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13年4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出了五项制度原则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在总结以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做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明确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分类、重点监督管理制度。根据特种设备中承压类设备与机电类设备所具有的不同技术特点和不同使用场所,采取有所区别的监管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是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种设备安全法》将节能环保列入特种设备工作原则,统筹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
另外,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主动召回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应当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时,应当责令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召回。
第四是增加了特种设备经营环节的监管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五是完善了特种设备报废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质检总局将出台《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此次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特种设备安全法新增加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确立了召回、报废及可追溯制度,形成了完整的监管链条。对这些新的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快配套规章的制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建设,搞好衔接。
与此同时,各级质检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严格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既要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更要严查质检系统内部的失职渎职行为。
支树平说,质检部门要不断探索按设备、按单位、按地区实施监管的新举措,突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重点监管,切实把监管重点放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领域上来。
此外,支树平提出,质检部门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要通过推进节能技术应用及工程示范等措施,全面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能耗监测节能机制,促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