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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针对未安装电梯住宅楼增设电梯发布新规

   

    没装电梯的住宅楼,楼层高于5层(含5层)或顶层住户入口楼面高度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就可以申请增设电梯,而且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该《意见》从今年7月15日正式实行,相关部门将简化审查审批手续,并减免费用。

  《意见》表示,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且满足规划要求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应包括房产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报备,无需公示。

  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户数业主书面同意或加建电梯后不能满足规划要求的,业主可将增设电梯的申请材料报送规划主管部门(建议由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照相应程序办理。

  增设电梯增加建筑面积,无需进行产权登记。新装电梯的管理和维护,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也可以共同决定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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