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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率先推出电梯施工单位管理评价方案

如何在安装环节上严把电梯安全关?近日,广州市质监局率先在全省推出电梯施工单位管理评价方案。该方案要求,电梯施工单位要在一年内不发生事故才有 资格上岗。对要求重点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的施工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且可取缔相关施工资格。如该办法试行成功,或在全省推行。

省质监局统计,去年,广东省共计抽查在用电梯33319台,严重事故隐患发现率为18.65%,移交稽查16宗。为进一步排除电梯事故隐患,广东省质监局 考虑在电梯施工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因此,广州成为实施此理念的试验田,提出电梯施工单位管理评价方案。该方案不仅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电话,还要求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电梯安装事故。在人员管理上,方案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且对其进行教育和培 训,相关记录至少保存2年。还要求必须设立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核等工作。

此外,在安全信息管理上,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每部电梯的施工档案,重大维修、改造施工和监督检验记录应长期保存,定期检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记录至少保存4年。确保一旦发生电梯事故问题,有源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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