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注册
登录
首页
商会党建
关于商会
通知公告
会员名录
法律法规
法律
安全技术规范
标准
行业动态
会员交流
联系方式
QQ群:240186193
电话:0512-68121275
传真:0512-68121275
邮箱:szsdtysh@126.com
地址:
姑苏区西环路2928号16号楼203室
当前位置:
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 行业动态
常州:明确住宅电梯安全责任人
常州市28日正式发布《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住宅电梯的“安全责 任人”,避免电梯出事故后业主、物业、开发公司“踢皮球”。 根据《物权法》规 定,住宅电梯的产权所有人是小区业主,实际运行管理机构应该是业主委员会。常州新规细 化明文规定:尚未移交 的新安装电梯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的电梯,应当由街道办一级政府督促业主协商明确具体安全责任人;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企业作为电梯安全责任人;电梯使用人不明 确的,由电梯所有人作为安全责任人。
首页
商会党建
关于商会
通知公告
会员名录
法律法规
行业动态
会员交流
联系我们
品牌建设
组织机构
商会章程
管理制度
会务报道
苏ICP备13028124号-1
版权所有: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技术支持:朗钧网络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