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联系方式


QQ群:240186193 

电话:0512-68121275 

传真:0512-68121275 

邮箱:szsdtysh@126.com 

地址:姑苏区西环路2928号16号楼203室

当前位置: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 法律法规 > 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附件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二、附件A修改

1.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

2.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3.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

4.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5.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6.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

7.增加:“2.8  主要部件铭牌B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2)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为:“对照检查驱动主机、控制柜型式试验证书和铭牌”

8.将“2.10  断错相保护C”修改为“2.11  断错相保护B

9.将“2.14  紧急停止装置B”调整为“2.15  紧急停止装置B”,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紧急停止装置应当设置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当为红色,有清晰的永久性中文标识;如果紧急停止装置位于扶手装置高度的1/2以下,应当在扶手装置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张贴直径至少为80mm的红底白字“急停”指示标记,箭头指向紧急停止装置;

(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紧急停止装置。紧急停止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自动扶梯,不超过30m

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

10.将“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C”修改为“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B

11.6.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当有异物卡入,并且梳齿与梯级或者踏板不能正常啮合,导致梳齿板与梯级或者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2.6.9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应当设置扶手带速度监测装置,当扶手带速度与梯级(踏板、胶带)实际速度偏差最大超过15%,并且持续时间达到5s15s时,使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13.将“6.11  检修盖板和上下盖板开启监控B”修改为:“6.11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B

检验内容与要求修改为:

(1)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楼层板防倾覆装置、螺栓固定等),防止楼层板因人员踩踏或者自重的作用而发生倾覆、翻转;

(2)监控检修盖板和楼层板的电气安全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移除任何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如果机械结构能够保证只能先移除某一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时,至少在移除该块检修盖板或者楼层板后,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检验方法修改为:“目测;开启检修盖板、楼层板,观察驱动主机能否启动”

14.6.12(2)修改为:“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5.7.2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增加:

“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1)控制装置的操作元件应当能够防止发生意外动作,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运行应当依靠持续操作。使用检修控制装置时,其他所有启动开关都不起作用;

(2)所有检修插座应当这样设置:即当连接一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时,或者都不起作用,或者需要同时都启动才能起作用;

(3)安全开关和安全电路应当仍起作用”

16.删除所有的“”。

17.删除注A-4

三、附件B修改

1.附件B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将报告中的“单位”“机构”,后面加“名称”。

四、附件C修改

1.附件C中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按照修改后的附录A进行对应调整。

2.删除检验报告封页中的“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设备型式”,增加“设备类别”和“设备品种”,将报告中的“单位”“机构”,后面加“名称”。

3.检验结论页中增加“改造单位名称”和“改造日期”。

4.删除注C-2

5.将注C-3修改为:“注C-2:对于允许按照GB 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

 

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型式试验机构标识”修改为“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检验合格章”修改为“检验专用章”)以及编辑性修改等,修改单中未予一一列入。

 

苏ICP备13028124号-1 版权所有:苏州市电梯业商会  技术支持:朗钧网络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