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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质量:谁生产,谁终生负责

                                                电梯质量:谁生产,谁终生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继承2003年出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基础上,成为我国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处长周亮来津,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高层住宅、商场得有电梯,供暖得用锅炉,游玩得坐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

  离我们很近

  特种设备听上去离市民生活很远,但其实这些特种设备本身就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住在高层要乘坐电梯,供暖要用锅炉,去游乐场要乘坐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跟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联系,也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不可分。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进行了规范。周亮说:“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八类,它的生产和广泛使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特种设备一般具有在高压、高温、高空、高速这‘四高’条件下运行的特点,具有较大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人身伤亡,造成财产损失。”

  周亮说:“近年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总量821.67万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至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周亮说:“以电梯为例,电梯是离百姓最近也是最需要的特种设备,近年来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去年5月,国内在一周时间里连发7起电梯事故,甚至有人称之为‘电梯事故周’,事故频发所产生的恐慌情绪不言而喻。应该说,法律的条文是用生命的代价、血的教训写出来的。”

  新法七大关键词详解

  监管 9个环节贯穿设备“从生到死”

  《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确立的对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7个环节基础上,增加了对经营、报废环节的监督管理。

  “可以说是贯穿设备‘从生到死’的全程监管。”周亮说,“明确了特种设备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设立了相应的处罚条款,特别是针对现在设备租赁使用较多的情况,明确了出租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义务,防止出租人和承租人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的情况出现。”

  制度 制造企业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建立了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像汽车生产企业一样,对因生产原因造成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缺陷的,要求单位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

  周亮认为,这一制度的设立,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责任,有利于推动生产企业终生负责制度的建立。

  周亮介绍,《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新法明确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比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必须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等。

  周亮说,这些制度的设立,实质上建立了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从而解决电梯安全相关企业互相推卸责任的问题。

  职能 从“保姆式”办事回归“警察式”监管

  周亮解释,新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而在目前,作为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却长期扮演着“保姆”的角色。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琪说,“现在一提到电梯问题,百姓就会直接找质监局。比如业主不同意启动房屋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维修、例行维保不到位、电梯缺件少件等问题。一些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职能,百姓都会到质监局来投诉。本该对特种设备最重要的安全进行监督的质监部门却‘像神一样的存在’,什么事情都帮助解决和沟通。”

  王琪表示,新法明确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回归了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察职能,对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是有利的。

  责任 使用者有责任保障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的使用环节是发生事故最多的环节,也是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首次提出了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报废责任和义务,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被人使用。同时,明确了共用特种设备的责任主体,强化了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

  监督 营造广泛参与氛围 构建多元共治

  周亮举例:“比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第十一条强调,政府部门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第十二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行为。这都是引入社会监督的理念,为构建‘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奠定了法律基础。”

  节能 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

  将安全工作和节能环保相结合,建立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法律制度,也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的一个重要亮点。

  周亮介绍,在我国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种设备消耗了大量能源。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之一是“节能环保”。新法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节能责任制度,加强节能管理,确保符合节能要求;要求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以及国家命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处罚 提高违法成本 最高罚200万元

  “安全质量问题累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可能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周亮说,“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了处罚力度,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元。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处罚个人上年收入30%至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探访

  在八类特种设备中,电梯已成为与人们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工具。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国在用电梯总数245.33万台,每天至少有2亿多人次乘坐电梯。近期,全国媒体多有报道电梯出现伤人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琪介绍,市质监局也接到过多起关于电梯因故障得不到解决造成困人的举报,去年8月2日河北区君临大厦发生了一起住宅电梯致人受伤的事故,造成9人重伤。住宅电梯安全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市电梯发展情况如何?什么原因容易引起电梯出现故障?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电梯出现问题后得不到及时维修保养?谁该为电梯故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出台后,电梯市场何去何从?记者采访了相关方面—

  本市电梯维保情况调查

  维保不到位

  易诱发电梯故障

  “电梯维保和汽车保养其实是一个道理,汽车行驶每5000公里就要到4S店进行检查和保养,电梯也需要定期的维护保养才能保障行驶舒适、安全。”王琪说,“一部运行在12层居民楼里的电梯,平均每天上、下行次数约为300次,经年累月地运行,零部件会损耗在所难免。因此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润滑、调整以及部件更换已成为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威胁住宅电梯安全的不是故障,而是诱发故障的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消除和维修。王琪认为,电梯的例行保养是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底线。而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对电梯是否按照要求按时维保,特别是对一些建成较早的高层所使用的高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表示出疑问,甚至还有一些电梯索性连年检合格标志都没有依然“亚健康”运行。

  例如,去年5月中旬,记者与市质监部门执法人员到南开区水郡花园检验时发现,该小区28部电梯检验有效期仅至2012年9月,物业单位本应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但电梯并未按期检验,一直处于超期未检状态。为保证居民乘梯安全,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下达了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停止使用。

  资金不到位

  电梯维修难上加难

  按照《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要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王琪告诉记者,除了年检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维护保养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对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然而调查发现,许多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维保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对于专业维保的理念更是缺乏。面对资质参差不齐的电梯维保单位,物业公司无法为业主选择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商,是造成住宅小区电梯事故频发的一个原因。

  此外,王琪认为,维修资金不到位,或是资金不能及时使用,是诱发电梯故障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和维修的主要原因。

  “我们通过近期一些电梯维修资金无法落实的案例发现,停止运行的电梯,基本是大部件受损,其维修费用较高,如钢丝绳断股、曳引机和门机机构损坏,一根钢丝绳最便宜的也要2000元,每次至少更换4到6根,一套门机机构5000元,一台曳引机最少也需要3.5万元,应急资金每部电梯1至2万元的使用限额,不能解决这些项目的燃眉之急。”王琪介绍,“有维修资金的小区,使用维修资金需要取得2/3受益业主同意,这一过程因牵涉个人利益一般都无法立即解决。”

  入行门槛低

  维保企业良莠不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维保单位从业人员介绍,目前行业内普遍的情况是,新建高层住宅电梯一般由电梯厂家或由厂家委托维保单位进行一年的免费维护保养,也有与使用单位签订两年或更久的长期维保合同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免费维保期过后,使用单位就要选定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等事宜。

  而成立一家维保企业门槛较低,据透露,规模小的十几个人就可以组成一家维保单位。目前,本市各类电梯超过5.2万部,仅本地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电梯资格的维保单位就有179家之多。

  尽管市建委2010年12月1日起颁布实施了《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工程预算基价标准》,对住宅电梯等规范保养,核定其具体的技术保养服务内容以及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实行明码标价,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电梯维保市场低价竞争、偷工减料等现象。使用单位往往看到价格上的“实惠”,并不关心维保质量可能会不过关。

  此外,也存在个别维保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

  业主不爱护

  住宅电梯“很受伤”

  根据我国某城市去年11月对电梯困人和故障原因的统计,共发现723项故障内容,涉及10个故障类别中的50个故障原因。其中外部和使用故障比例最高,为49.52%,出现情况最多的为生活垃圾及装修沙石料、用户误报和操作不当。

  “很多用户发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第一时间会想到是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所致。”王琪介绍:“尽管上面的统计来自外省市,但也可大致反映出电梯出现故障的一般规律。”

  《特种设备安全法》不仅明确了制造、安装、维保等环节的责任,第三十八条还明确了特种设备共有人的责任和义务。王琪解释,小区全体业主是住宅电梯的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条就是针对住宅小区的电梯这一归属问题,明确了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其实,电梯和汽车一样,只不过汽车是业主私家所有,而电梯是全体业主的私有财产,一些业主爱护自家车子,却对电梯进行破坏性使用,比如,在电梯内打闹、大量运输装修沙石料等,有的业主甚至让自家宠物在电梯轿厢内小便。最令人头疼的是,按照要求,电梯每年进行年检合格后要在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的高层住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贴上就被人揭下来,如此反复多次,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要经常补办,最后只得张贴复印件。”王琪说。

  在希望业主爱惜使用电梯的同时,王琪也给出提示,如果业主对小区电梯安全性能有疑问,可以到物业询问相关情况。若物业不能解答可通过业委会进行交涉,或通过各区县质监局以及12365热线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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