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国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提出首责制,即电梯事故发生后,管理者要面对受害人第一个承担责任解决问题。但是,管理者不一定是电梯所有者,也不一定是事故的最终责任人,同时,也不一定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赔付责任。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构建商业保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救助系统,用商业手段实现责任风险的转移,推进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创新,是解决特种设备责任赔偿法律纠纷,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
我省推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不采取强制措施,鼓励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影响较大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先予办理。
据了解,为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迅速而有效推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