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陆

轮播图
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专业电梯保养维修企业纳税问题
2013-08-16

    案情简介:近日,税务机关对某专业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单位为某品牌电梯的特约售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注明的也仅是从事电梯的日常保养和维修,而在开票缴纳税款时,全部开具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税法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因此,专业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服务性企业,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