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梯总量超10万台
据了解,近几年来,深圳电梯每年新增近万台,目前总量已超过10万台,位居北京、上海之后,列全国第三,全省第一。由于电梯总量大、使用频率高、危险性强、管理难度大,电梯困人等事故时有发生。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曹必刚告诉记者,目前深圳超过15年的电梯有6390台,这些电梯多数技术落后、制造工艺差、零部件老化严重,容易引发故障或事故。部分电梯管理责任者守法意识较差,违法违章电梯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有约5%的电梯未按期申报检验,约2.7%的电梯未由具备许可的单位维保,约30%的使用管理责任者为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推出八大改革措施
据介绍,昨日公布的《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28日形成初稿,通过在市场监管系统、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安委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已经过四次修改,将于6月12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方案,此次改革将推出八大改革措施: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理顺电梯安全管理权责关系;改革电梯维保运作和监督模式,规范电梯维保市场竞争行为;改革检验体制和技术监督模式,提高检验机构技术监督效能;深圳将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建立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建立电梯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市场和社会的约束监督作用;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提升电梯安全保障能力;创新公共教育方式,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
物业公司首负电梯安全责任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记者获悉,通过改革,深圳力图形成“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高效监管、各方监督有力、社会救助到位”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监管新格局。
方案确定,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为电梯安全首负责任人。当发生电梯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事故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只有当受害人自愿直接追究其他相关责任者时,使用管理者才免于承担首负责任。承担首负责任后,使用管理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相关责任者追索相关损失。
拟推行“全包”式维保
据了解,目前,电梯维保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标包”,只包工不包料,维保单位不会主动做好维保;第二种是“半包”,包工并包一定费用;第三种是全包,既包工又包料,如果使用管理者通过合同约定故障率指标,电梯零部件就不用等到坏了才换,电梯维保质量就比较有保障。
本次改革方案拟建立预防性维修制度,通过推行“全包”式维保,约定故障率指标,保证老化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及时更换,实现预防性维修,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
同时,方案拟建立维保“一承诺八明示”制度,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由维保单位、使用管理者联合签署的“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向社会承诺其确认电梯安全运行状况,明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维保人员、维保记录;同时,以书面形式明示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及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
给电梯安全加装“保险”
根据方案,深圳将推动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救助保障作用,解决“小事故不愿赔,大事故赔不起”问题。
据介绍,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导扩大参保面。依托行业协会整合电梯使用管理者、制造单位、维保单位及作业人员的保险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优化保险服务,提高救助赔付能力;二是发挥保险安全保障作用。推动技术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和对投保人的安全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的量化分析和保险差别费率的调节机制,促进电梯从业单位加强管理,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积极防范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