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1、本届职业技能竞赛由苏州市电梯生产单位(含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组队参加 ,每队领队1人,选手2人,大赛按规定设有个人和团体优胜奖。
苏州市大中专院校电梯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比赛,由学校统一报名;每队领队1 人、选手2人,领队需为老师,并负责学生的现场安全。
2、本届职业技能竞赛考核项目设定为:理论知识考核、操作技能考核二个模块。参赛的选手,应参加竞赛设置的所有项目比赛。二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权重分别为理论知论30%、操作技能70%。大中专院校电梯相关专业实训比赛仅考核操作技能。
3、竞赛的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为60分钟,理论知识考核时间为60分钟。
4、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团体计分,团体成绩即为选手个人成绩;理论知识考核按选手个人计分。
5、选手个人成绩为操作技能考核成绩×70%与理论知识考核成绩×30%相加;团体成绩为2名选手个人成绩累加。
6、理论知识考核采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进行;计算机随机抽取考题,交卷后计算机即显示分数。
7、操作技能考核的竞赛场次、赛位由领队赛前抽签确定,关联企业首先抽签,保证在同一场次竞赛。领队未及时向组委会说明情况的,关联企业所有参赛队成绩均视无效。不得参加评奖。同一场次参赛选手根据赛前抽签结果顺序进入赛位,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竞赛项目。
8、参赛企业选手需持有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大中专院校电梯相关专业实训比赛选手必须为电梯相关专业在籍在读学生。
9、操作技能考核所用设备,为大赛组委会指定设备,组委会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网站公示设备的技术文件。
10、操作技能考核连续进行,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如厕时间等均计入比赛时间内。
11、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选手进行设备的检测调试、排除故障以及完成规定的设备操作动作过程中,如遇到无法独立完成的操作,可向裁判员提出申请,由裁判员决定。
12、操作技能考核得分中有安全操作的分数,选手参加操作技能考核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13、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进行比赛的,裁判员向裁判长提出终止比赛。
14、选手提前结束操作技能考核时,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开始和结束时间由裁判员记录,选手在竞赛时间截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5、操作技能考核过程中,选手要以简练的语言逐一向裁判员阐述发现的故障现象及原因并排除故障。竞赛结束后选手须完成现场清洁整理工作,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16、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由两名裁判员共同执裁评判并书面确认,成绩方为有效。
17、选手对裁判执裁过程或竞赛成绩存在争议,可先由选手申请,由裁判长做出裁决。选手对于裁决不服,可在本轮小组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请,由裁判长会同竞赛组委会相关人员做出最终裁决。未在规定时间书面申请仲裁的,视为放弃仲裁。参赛选手不服裁决而自行终止竞赛的,按弃权论。
18、本竞赛规则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领队守则
1、各参赛队设领队1名,竞赛期间佩戴统一发放的证件;
2、领队要服从竞赛各项规章和安排,管理好本队队员;
3、负责本参赛队竞赛的报到及参赛等事务;
4、负责本队队员在竞赛期间的生活、后期保障等服务;
5、负责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相关事宜;
6、代表参赛单位对本队队员的行为负责;
7、在竞赛期间对本单位参赛队员的安全负责,包括竞赛区和生活区;
8、领队负责向队员传达竞赛各项通知和要求;
9、比赛期间领队在指定场所等待,不得擅入竞赛场地;
10、领队负责向选手宣贯“选手守则”;
11、领队负责赛后获奖人员的资料申报工作;
选手守则
1、选手要服从裁判、安全、引导人员的统一指挥;
2、选手赛前要了解竞赛规则和流程,明确本人考位和时间;
3、选手佩戴统一发放的参赛证件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等)进行操作技能竞赛;
4、选手自带竞赛工具,检测工具应贴有合格标志并在检定有效期范围之内;
5、赛场工作人员引导参赛选手按顺序排队入场,自觉向裁判出示参赛证,经裁判准许后,进入竞赛程序;未经裁判许可,选手不得擅自进入、离开竞赛场地;其他选手在指定区域内待赛或休息;
6、与竞赛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赛场;
7、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以便裁判员记录比赛终止时间,参赛选手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参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所的仪器设备,并自觉维护竞赛场所的环境卫生,操作设备应谨慎,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参赛选手需完成现场清理,经裁判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9、选手迟到10分钟将取消比赛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赛场;
10、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如出现设备问题,应向裁判人员确认原因,如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11、在参赛时要遵守赛场纪律,服从和尊重执裁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竞赛中出现问题要逐级汇报,通过领队与相关机构联系解决。禁止选手在竞赛现场与执裁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发生语音或肢体冲突;
12、保持赛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吸烟;
13、竞赛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