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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印发苏州市2017年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2-27


 


关于印发苏州市2017年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苏州市2017年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苏州市2017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州市2017年电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苏州市2017年场(厂)内 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220

 

 

 


附件1

 

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电梯大会战和电梯攻坚战成果,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的实际现状,现制定苏州市电梯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针对2015年以来电梯安全大会战、攻坚战集中整治的建档问题电梯,各地要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要责令相关电梯生产单位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对还在整改的问题电梯和挂牌督办电梯,要依托地方政府,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尽快完成整改,逐台销号。对人口密集场所的各类电梯要作为重点加强检查,督促物业(业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积极宣贯《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依据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96333统计分析数据对服务不及时、维保质量差的单位实行约谈,对综合评比较差的单位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严重违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通过扶优罚劣来引导电梯维保市场的健康发展。电梯维保单位须每年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单位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各地自己制定。外地维保单位到苏州作业必须有签订一年以上面积合适的商业用房合同和备有常用电梯零部件的库房,备案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继续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活动。通过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选择优质的电梯维保单位,逐步形成以四星、五星电梯维保单位为龙头,二星、三星电梯维保单位为基础的维保单位层级分布。联合住建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电梯的监督检查,建立电梯“红黑榜”制度,将力量薄弱和无维保星级的单位逐步淘汰出市场。强化行业商会的桥梁作用,规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四)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合作,通过安全宣传和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等方式,力争今年50%以上的在用电梯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

(五)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方式对全市1000台以上故障频发的在用电梯、单组机械部件制动系统的老旧电梯实施第三方监督检验,对维保质量、检验质量、使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老旧电梯的检测评价力度,对相关经费确有困难的住宅电梯尽量实行免费检测评价。

(六)继续鼓励对在用电梯加装远程监控系统,推行对新装电梯标准配置远程监控,方便电梯维保、使用单位对电梯故障和困人情形进行实时监控,实现快速维修和救援。

(七)继续做好各类重大活动,尤其是两会、节假日、世界城市峰会期间的电梯及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各地要突出重大活动保障时段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强化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八)加强对96333等救援标识的维护,全力缩短救援时间。鼓励采用二维码等方式推行电梯维保在线管理。在省质监局明确我市试点的前提下开展无纸化维保和按需维保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一季度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二、三季度监督检查,四季度督促总结。请各地在于1220日之前报送专项总结材料。

(二)工作重点

1、高度重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细化要求、精心组织、力求实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和执法、信息宣传等部门联动,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同时督促电梯各生产单位进行自查。

2、充分调动。各地要发挥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由其承担安全排查的技术工作和隐患整改的技术支持。落实电梯制造单位保障电梯质量安全的责任,由其配合使用单位排查和整改隐患。将责任保险与电梯安全排查相结合,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及时公布电梯安全排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3、集中整改。对于问题突出的电梯和电梯生产单位,开展集中整改。集中整改要发挥地方政府和社会监督作用,必要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切实解决“疑难杂症”。

4、总结统计。各地要认真总结大会战、攻坚战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将其制度化,延续到常态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2

 

苏州市2017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

 

列入2016年苏州市道路交通等六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之一的苏州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经过大家一年的排查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2016年我市仍发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5,死亡4人重伤1人,占全年特种设备事故的80%以上。针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流动性强、危险性高和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为有效遏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多发势头,在2016年摸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底数的情况下,各地要多措并举,全面部署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推进我市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每个使用单位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租赁以及物流园等场所的经营者的安全责任,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涉及面广,各地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加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对新颁布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宣贯,广泛宣传非法使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危害,普及特种设备使用知识,引导督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业主增强法制观念,履行法定义务,继续加强法规及典型案例宣传,重点宣传特设法相关违法条款和我市近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案例的宣传,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数量多、出事故的及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培训,有效引导企业办理厂车检验、人员考核和使用登记等工作。要利用安全生产网格的力量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公共安全,特别是物流园、专业市场的主办方要督促区域内企业、商户落实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准入控制以及培训教育,严格管理。

3.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集中攻坚克难结合特种设备监管平台,根据监管对象未能整改的问题、难题分类整理出一份台账,对需要淘汰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督促及时换新,对未及时报检及申请注册登记的使用单位指导其办理流程,对未能及时取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司机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做好如何报考的咨询告知等,联合安监、交警、社区(村委会)等多部门对存在的厂车隐患进行督促,形成整治合力。对特种设备监管系统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据再进行一次核对,个别乡镇没有排查到位的要重新排查。组织检查人员加大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巡查频次,重点关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情况,将前期排查出的严重隐患和难以整改隐患的单位进行梳理,对前期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进行闭环工作;对于使用合格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未领证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领证使用;对于使用违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但可以整改的,要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尽早领证合法使用; 邀请相关部门参与,重点对生产性企业、物流园区、专业市场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开展联合督查。对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私自上路行驶的,移交交警进行暂扣并处罚;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突出且经督查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移交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树立违法典型,组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回头看。有效提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使用“三无”(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现象。每季度末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典型事例。

4.进一步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进一步加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探索科学的管理方法,强化使用者安全意识,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开展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抽查,提高作业人员考试质量。

5.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维修质量。对超期未检车辆信息化管理,督促车辆所有者实施定期检验,对逾期未检的使用单位依法移交稽查处理。对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自查自纠,找出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履行职责。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