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职 业 培 训 教 育 协 会
中基恒昌国际教育职业资格认证中心
中职协字〔2016〕18号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
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专业人才培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目前,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明确提出要建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这个要求。信用管理师培训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推进速度,已成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推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依据原劳动部6号令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2016年进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的试点考试,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23日。
《信用管理师》是信用风险管理领域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最高级别的证书,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也为了推进专业信用风险管理人才培养速度,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建立信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中国职业培训教育协会决定举办“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1、企业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人员及负责人;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帐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按考试大纲要求精讲《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标准指定教材内容。
三、时间与地点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6月24日
考 试 时 间:2016年7月23日
培 训 时 间:2016年7月20日—22日(20日全天报到)
培 训 地 点:北 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力建设中心(拟定)
四、培训费用
高级/一级:11800元/人 中级/二级:8800元/人
(费用包含教材费、资料费、辅导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
五、证书颁发及查询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施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并载入个人档案,终身有效并可网上查询www.mohrss.gov.com(进入在线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报名方法
参考人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核查表,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电子版,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2000字以上学术论文,并于2016年6月24日之前将上述材料上报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便我处及时安排考务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另:我协会同时进行理财规划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安全评价师、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公共营养师、黄金投资分析师、采购师、企业培训师等认证培训班,相关事宜,联系招生办。
七、报名方式
1、报名电话:010-56142727 2、报名传真:010-63856526
5、网 址:www.cbmta.org
中国职业培训教育协会 中基恒昌国际教育中心
附件一: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信用管理师申报表
申报名称 |
信用管理师 |
级别 |
一级□ 二级□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身份证号 |
|
籍贯 |
|
|||||||
单位名称 |
|
职务 |
|
|||||||
毕业学校 |
|
专业 |
|
|||||||
毕业时间 |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
手机 |
|
||||||
传真 |
|
邮箱 |
|
|||||||
通讯地址 |
|
|||||||||
经费合计 |
人民币: 万 仟 佰 元整 ¥: 元 |
|||||||||
收款单位 |
中基恒昌(北京)国际教育咨询中心 |
|||||||||
开 户 行 |
工商银行北京六里桥支行 |
|||||||||
帐 号 |
0200 28100 9021 204588 |
|||||||||
联系人 |
张 俊 |
联系电话 |
15313742973 |
|||||||
传 真 |
010-58874837 |
|
cbmta_org@vip.163.com |
|||||||
备 注 |
上表所填内容每一项都涉及考生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请务必按要求填写 |
|||||||||
填 表 人: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
申 报 表
姓 名
单 位
职业名称
等 级
编 号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
||
籍 贯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从业时间 |
|
现职业 |
|
|||||
原职业资格等级 |
|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 |
|
|||||
身份证号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 励 |
|
|||||||
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技术培训、进修) |
||||||||
起止时间 |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
任何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论考试成绩 |
|
|
|
操作技能成绩 |
|
|
|
|
综合评定记录 |
|
|
|
|
个人 申请 |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审核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劳动 保障 行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说明 |
1、填写必须字迹工整、清洁、只能用钢笔填写。 2、整表或单张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誊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准发证后分存本人档案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